成都EPS的质量检测的标准
(1)、本系统产品提供有计量认证的检测部分出具的检测报告,并附有产品合格证。
(2)、组成资料按国家行业标准JGJI44-2004(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)第7.0.7条执行,检验合格方可投入工程运用。
(3)、本系统应在外墙底层的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,现场施工条件应契合规定要求。
(4)、线条应与底层粘接结实,不得有松动和空鼓,聚苯板与底层墙面的粘贴面积不得小于聚苯板面积的40%。
(5)、胶粘剂和抹面砂浆的装备应运用机械拌和,超越可操作时刻的资料不得运用。
(6)、网格布应压贴严密,不得有空鼓、皱褶、翘曲、显露等现象,翻包和搭接长度应契合相关规定。
(7)、抹面砂浆与EPS线条应粘结结实,无脱层和空鼓现象,无曝灰和裂缝等缺点。